崇发改价费〔2026〕6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工程原水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审批
广西-崇左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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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水库及灌区工程原水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2026-05-11 10:55

更正重印件

原电子和纸质公文同时作废,以更正重印公文为准

**左江****公司:

报来《**左江****公司****水库运营水费收费定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桂发改价费规〔2024〕40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水库及灌区工程原水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水供水价格

类型

基本水价(元/m3)

计量水价(元/m3)

备注

1.非农业用水

农村人饮用水

0.152

0.16

工业用水

0.152

1.06

2.农业用水

粮食作物

0.062

0.062

1.作物类型以统计部门统计口径确定;

2.渔业养殖用水价格参照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执行。

经济作物

0.104

0.24

注:1.供水价格不含增值税及附加税、水**税、污水处理费。增值税及附加税、水**税根据实际执行税率另行计收;污水处理费按排放地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另行计收。

2.总水费=基本水费+水量水费;用水户按最大需量与供水企业签订合同,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水费(合同签订最大需量×基本水价)。按实际用水量计收水量水费(实际用量×计量水价)。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合同确定值时,按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的方法加价收费。

3.合同最大需量可按用户需求调整变更,变更周期为按月变更,用水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供水企业申请调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

4.上述水价为最高限价,具体价格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并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后执行。鼓励运营方优化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给予用水户价格优惠。

二、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收费

加价对象为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水的终端用户。

1.农业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幅度实行分段累进递增,累进级数分为二级。超计划(定额)2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按基本水价的50%加收;超计划(定额)2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00%加收。

2.非农业用水(除向水力发电、生态用水、城乡供水企业供水以外):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幅度实行分段累进递增。第一档为超计划(定额)10%-3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第二为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

3.用水定额标准按《****水利厅关于印发**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的通知》(桂水**〔2020〕38号)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五年。施行期满后需要重新申报价格,届时将根据供水成本变化等情况重新制定或调整原水供水价格。

四、其他

****水库及灌区工程供水涉及面广,请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确保供水价格政策的顺利实施。

****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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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5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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