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的****法学大数据实证研究平台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法学大数据实证研究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13万元/年,三年总计39万元。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 1 | A****9900-其他资料 | 其他资料 | 批 | 1 | 390,000.00 |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
2.地址:**省**市**区伍家****花园(现**中路一段119号)1704号房(集群注册)
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数据**的唯一性与不可替代性:法院案例、检察案例、行政执法案例、政策法规四大类,总量≥2.4亿条并定期更新。此类数据属于司法权威结构化大数据,来源高度垄断、清洗与归一化难度极大、版权与更新通道唯一,数据**具有不可替代性。
2.检索与变量体系的技术唯一性:多维度、高逻辑复杂度的司法变量抽取与组合检索技术,依赖长期深度文本挖掘、司法知识图谱构建与千万级文书标注训练,属于专有技术与核心算法壁垒,市场无其他供应商能同步满足全部参数指标。
3.全链路功能的一体化唯一性:平台一体化提供:精选专题、课题管理、样本筛选、探索观察、统计分析、报告生成、自定义变量、样本回收八大核心模块。
4.****学院已试用多年,试用期间情况一直较好,学院教师普遍反应该数据库数据更新及时其售后服务有保障,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基于对数据库系统专业性、连续性,以及对全院师生需求的考虑,且****为法学大数据实证研究平台唯一合法代理商,特申请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论证时间 | 2026-05-09 | |
| 论证地点 | 中航招采****公司****公司会议室 | |
| 论证意见 | 1、该数据库具有数据**的唯一性与不可替代性,具有检索与变量体系的技术唯一性,具有全链路功能的一体化唯一性。 2、****学院已使用数年,其售后服务有保障,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基于对数据库系统专业性、连续性。且****为该数据库唯一合法代理商,具有唯一性。 3、项目预算在合理范围。 综合以上情况,建议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实施。 | |
| 专家成员名单 |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张化民 | ****党校 | 高级工程师 |
| 柳成荫 | ******公司 | 工程师 |
| 董子和 | 中南大学 | 高级工程师 |
六、公示期限:自2026-05-11至 2026-05-18止 ,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七、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县远大三路9号
联系人:陈老师、欧老师
联系电话:0731-****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