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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27267F | 建设单位法人:郑小晚 |
| 郑小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温****开发区 |
| ****开发区金海一道433号 |
| ****6#生产车间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温****开发区 ****开发区金海一道433号 |
| 经度:120.7918 纬度: 27.81306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5-31 |
| 温开审批环备[201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717 |
| 1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27267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27267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3********5236977 | 竣工时间:2019-10-15 |
| 2019-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19-11-30 |
| 2026-04-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m=Article a=show id=2911 |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将钢材、铜材冲压成型,经机加工后成为锁头盖、锁芯盖和插片;将铝、锌压铸后,用滚筒去毛刺,再经机加工成锁头、锁芯、尾巴、门栓;将塑料粒子注塑(ABS的注塑温度为220~240℃、PA66的注塑温度为180℃-280℃)成线插头。最后上述加工件与外购配件一并组装,检验合格后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将钢材、铜材冲压成型,经机加工后成为锁头盖、锁芯盖和插片;将铝、锌压铸后,用滚筒去毛刺,再经机加工成锁头、锁芯、尾巴、门栓;将塑料粒子注塑(ABS的注塑温度为220~240℃、PA66的注塑温度为180℃-280℃)成线插头。最后上述加工件与外购配件一并组装,检验合格后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项目废水经预处理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处理****开发区****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35mg/L)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废气 将注塑废气进行收集,再引至15m以**空排放。压铸台上均安置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引至15m以**空排放。营运期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噪声 (1)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集中在车间中央,远离门窗和南厂界。(2)加强门窗隔声能力(厂界靠东北、东南侧隔声不小于15dB,靠西北侧车间不小于20dB,靠西南侧车间不小于22dB),且各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减震措施。(3)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本项目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 固废 金属边角料、废塑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切削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工业固体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7-2007)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来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的类别,一般工业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 (二)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压铸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已加强门窗隔声能力;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塑料。危险固废主要为:废切削油、废含油抹布。 一般固废中金属边角料、废塑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废固废中含废切削油、废含油抹布委托****收集并转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位于厂区东侧,面积约32平方,用来存放边金属边角料、废塑料。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侧,面积约3平方,用来存放废切削油、废含油抹布,危废暂存间独立,密闭,设有锁,地面已硬化,危废仓库贴有周知卡、管理制度等标识标签,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4544 | 1.92 | 0 | 0 | 1.454 | 1.454 | |
| 0 | 0.73 | 0.96 | 0 | 0 | 0.73 | 0.73 | |
| 0 | 0.073 | 0.096 | 0 | 0 | 0.073 | 0.07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3 | 0.07 | 0 | 0 | 0.043 | 0.043 | / |
| 0 | 0.006 | 0.009 | 0 | 0 | 0.006 | 0.006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 《****开发区****处理厂纳管标准》 | 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 | 2025年12月15日、12月16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区总排放口水质,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总磷日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氨氮日均排放浓度符合《****开发区****处理厂纳管标准》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压铸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2026年01月27日、01月28日,本项目食堂油烟排放口,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 2026年03月16日、03月17日,本项目压铸烟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2025年12月15日、12月16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已加强门窗隔声能力;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2025年12月15日、12月16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类标准 |
| 1 | 金属边角料、废塑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切削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工业固体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7-2007)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来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的类别,一般工业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 根据调查,企业将危险废物堆积场和一般工业固废分区。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位于厂区东侧,面积约32平方,用来存放边金属边角料、废塑料。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侧,面积约3平方,用来存放废切削油、废含油抹布,危废暂存间独立,密闭,设有锁,地面已硬化,危废仓库贴有周知卡、管理制度等标识标签,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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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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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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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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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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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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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