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猪肉加工企业: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猪肉精深加工能力提升激励提升细则》的通知(川农函〔2026〕174号),我局拟推动该项目的实施,鼓励相关企业改造升级加工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我市猪肉精深加工能力。项目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猪肉加工企业改造升级加工设施设备给予补助。
二、基本要求
(一)时间节点:在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猪肉精深加工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
(二)具体条件:
1、龙头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注册地或登记经营场所需在我市境内,对实行多元经营的企业,主营业务中农业产值占比70%以上;改造升级猪肉加工设施设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2、初创与小微企业。企业注册地或登记经营场所在我市境内,加工设施设备资产200万元以上,建立了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民稳定就业10人以上,****基地农户30户以上;改造升级猪肉加工设施设备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
3、企业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在省****基地和后端完善销售渠道。
三、补助标准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猪肉精深加工企业开展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升级,包括智能装备、设施设备数字化改造和软件更新迭代等“智改数转”建设,省级财政按照其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8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2026年5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向****申报。
(二)县级初核。****、财政局按照规定对申报企业开展实地核实,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农业信贷直通****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
(三)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确保项目能落地、能见效。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将****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四)省级核定。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报送的项目开展形式审查,根据需要对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对达到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名单。
请有意向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6年5月30日17:00前向我局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资料。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28-****1038(市农****服务站)。
附件:2026年猪肉精深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