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院建设项目(展陈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政府采购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1.项目编号:****
交易中心编号:JQ-GC-****0428-01;
2.项目名称:**博物院建设项目(展陈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政府采购工程);
3.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9日;
4.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及时间:2026年05月27日9时00分;
5.答疑澄清内容:
5.1 将“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备注(7)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团队人员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获奖业绩若为同一业绩,不同时得分(只作为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得分);同一获奖业绩只计取最高获奖得分”修改为“(7)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团队人员类似工程业绩与企业获奖业绩之间可重复计分;同一业绩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分”。
5.2 将“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每提供一项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合同签订时间)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标书代写
5.3 将“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团队人员类似工程业绩”评分标准中的“(1)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每提供一项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合同签订时间)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2分”。标书代写
5.4 将“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人员配备”评分标准中的第(1)项修改为“(1)投标人拟配备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5.5 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请问是否有误建议修改为设计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回复:本项目中要求的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含设计类。
5.6 环境艺术设计高级工艺美术师、环境艺术设计高级设计师、建筑装饰设计高级工程师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否,本项目评标办法中对工艺美术师的加分要求是具备高级工艺美术师技术资格,是指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体系中的高级职称。
5.7 设计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若仅为设计业绩,是否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提供设计完工证明材料(有建设单位盖章)。
回复:否,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5.8 若证明材料中均未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是否认可业主证明材料
回复:是。
5.9 我司与同一业主就同一工程项目签订了不同设计阶段的两个合同(一个是展览策划及内容设计文本编制合同、另一个是展陈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两个合同的设计费加起来超过200万,此项目是否满足设计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金额的要求
回复:否,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工程设计费在200万元及以上。
5.10 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正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东岳大街191号
联系人:刘铭宇
电话:0538-****49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广场B1写字楼**五楼(**市岱阳大街东首**)
项目经理:黄玉薇
电 话:053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