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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
| 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8)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 20000元/次 违约金,与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其他: (5)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要求,落实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内容重复,现进行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