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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年限达到10 年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继续使用、改造、重大修理或者报废。
我院现有在用电梯共11 台,有10台已投入使用满 10 年,有1台使用满9年。分布如下:红石梁院区综合大楼:5 台,医技楼:2 台,精卫中心:3 台,净坛医院:1台。
****医疗机构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频率高、承载负荷大、设备逐步老化,安全风险逐年上升,需开展法**全评估。请有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并报价,本次调查将作为后续采购的参考依据。
调研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17:00标书代写
报名方式:按以下要求发送至邮箱****@qq.com。
邮箱标题:“****电梯安全评估项目市场调查资料”+XX公司+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186****1525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地址:**市**县**西路168号
后勤保障科
2026年5月11日
| **** 关于进行电梯安全评估项目市场调查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