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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81MA49NB7N0M | 建设单位法人:李敏 |
| 王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开发区**村 |
| 120万吨/年果蔬专用肥、水溶肥及其配套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2106-420881-89-01-900185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工园区 |
| 经度:112.29018 纬度: 31.4309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19 |
| 钟环函〔2021〕1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81MA49NB7B0M001V |
| 2025-1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 56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81MA49NB7N0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81MA49NB7N0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5MAD7NXWE0J | 竣工时间:2025-07-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综合利用磷石膏120万吨,年产年产磷石膏精矿50万吨、煅烧石膏粉50 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综合利用磷石膏渣场陈化磷石膏30万吨,年产煅烧石膏粉25 万吨 |
| 2条磷石膏煅烧生产线实际建设1条,取消建设水洗提纯生产线;年综合利用磷石膏120万吨变动为年综合利用磷石膏30万吨,最终年产煅烧石膏粉25 万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0万吨新鲜磷石膏经调浆、脱色、脱硅、脱色等制得磷石膏精矿;磷石膏渣场陈化期为1年的60万吨磷石膏经汽车运输回厂、烘干、煅烧、磨粉等制得煅烧石膏粉,在磷石膏陈化完成前,****公司****公司)或外购周边陈化磷石膏作为原料 | 实际建设情况:取消水体提纯生产线,2条磷石膏煅烧生产线实际建设1条,30万吨磷石膏经汽车运输回厂、烘干、煅烧、磨粉等制得煅烧石膏粉 |
| ****公司规划,实际建设中取消水体提纯生产线,2条磷石膏煅烧生产线实际建设1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有组织:燃煤热风炉烘干尾气经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一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1#、2#磷石膏煅烧生产线煅烧、冷却、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气无组织:运营期间应加强物料运输、物料装卸、物料储存的管理措施。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备用原料、中间产品、燃煤及煤渣等物料堆存在封闭的厂房内,同时加强生产线管理措施,封闭粉状物料输送设施。厂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加强进出厂车辆冲洗。无组织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施工期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运营期磷石膏水洗提纯生产线污水收集池废水、双碱脱硫塔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池,****公司磷酸装置制浆工序使用,项目无外排废水。 噪声:运营期优化厂区内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设置隔声罩,安装减振垫,设备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限值。 固废:运营期脱色有机质外售有机肥生产企业,硅渣外售建筑企业;热风炉炉渣外售制砖生产企业;脱硫石膏渣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废暂存间,按其规定进行管理,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有组织:热风炉烘干尾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达标后经4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2座成品仓(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2座成品仓(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运营期间应加强物料运输、物料装卸、物料储存的管理措施。厂区路面硬化,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备用原料、中间产品、燃煤及煤渣等物料堆存在封闭的厂房内,同时加强生产线管理措施,封闭粉状物料输送设施。厂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加强进出厂车辆冲洗。无组织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施工期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运营期双碱脱硫塔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池,****公司磷酸装置制浆工序使用,项目无外排废水。 噪声:运营期优化厂区内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设置隔声罩,安装减振垫,设备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限值。 固废:热风炉灰渣收集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除尘器灰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产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分类收集,依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区存放,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变动前:2条煅烧生产线:分别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2/DA003),变动为1条煅烧生产线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1):每2个成品仓(筒仓)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2/DA003),共计2套,本项目合计3根排气筒数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下水及土壤: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全过程控制。磷石膏水洗提纯生产线、污水收集池、磷石膏原料库、磷石膏精矿库、危废暂存间等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应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3、地下水及土壤: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全过程控制。磷石膏磷石膏原料库、危废暂存间等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应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
| ****公司规划,实际建设中取消水洗提纯生产线,不建设磷石膏精矿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7635 | 0 | 0 | 0 | 0 | 15.764 | 0 | |
| 7.882 | 0 | 0 | 0 | 0 | 7.882 | 0 | |
| 0.79 | 0 | 0 | 0 | 0 | 0.79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22 | 71021 | ****750 | 0 | 0 | ****143 | 71021 | / |
| 275.304 | 0 | 282.9844 | 0 | 0 | 275.304 | 0 | / |
| 166.485 | 25.92 | 192.665 | 0 | 0 | 192.405 | 25.92 | / |
| 234.015 | 2.8396 | 242.497 | 0 | 0 | 236.855 | 2.8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厂区污水池 | 不外排 | 运营期双碱脱硫塔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池,****公司现有项目磷酸装置制浆工序使用 | 未检测 |
| 1 | 热风炉烘干废气: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热风炉烘干废气:低氮燃烧+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 | 已监测 | |
| 2 | 1#、2#磷石膏煅烧生产线煅烧、冷却、包装粉尘:布袋除尘装置+20m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2个成品仓(筒仓)废气: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2 | 已监测 | |
| 3 | 2个成品仓(筒仓)废气:布袋除尘装置+15m排气筒DA003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2个成品仓(筒仓):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DA003 | 已监测 |
| 1 | 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机械设置减振、对风机进风口设置了消声装置或置于隔声装置内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限值 | 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机械设置减振、对风机进风口设置了消声装置或置于隔声装置内等降噪措施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全过程控制。磷石膏水洗提纯生产线、污水收集池、磷石膏原料库、磷石膏精矿库、危废暂存间等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应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 磷石膏原料库等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应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 |
| 1 | 运营期脱色有机质外售有机肥生产企业,硅渣外售建筑企业;热风炉炉渣外售制砖生产企业;脱硫石膏渣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废暂存间,按其规定进行管理,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热风炉灰渣收集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除尘器灰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产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分类收集,依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区存放,定期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 1 | 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397-2007)、环发〔1999〕24号《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要求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 | 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在线装置已联网。 |
| 给水、排水、供电、危废仓库、办公用房、环境****公司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给水、排水、供电、危废仓库、办公用房、环境****公司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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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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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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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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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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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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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