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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江淮生态**部安置区一期安置房建设项目室内水电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县辖区内;
3.工程规模:一期项目构成:由11栋二类高层住宅、一栋公共服务设施及管理用房、地下室(含地下车库、设备房、人防工程)、总图竖向、外网项目等。本次合同内容为室内水电安装工程。
4.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000万元;
5.工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监理合同书/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