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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雄**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一期) |
| 项目类型 | 电力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雄**区- |
| 说明 |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郎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白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365号文)及《水利部防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士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需将《雄**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一期)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使利形式向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索取相关资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