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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国国土**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我局拟协议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出让土地情况
| 序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宗地面积 |
出让年限 |
土地使用条件 |
| 1 |
**山镇** |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 |
19186平方米 |
70年 |
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
二、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明确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三、公示期
30天(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
四、用地申请登记
公示期限内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意向的,持用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办理的,一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到****开发利用科(303室)登记。接收申请截止时间与公示截止时间一致,上述地块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出让改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具体事宜另行确定。标书代写
五、联系方式
**区朱家尖街道福兴路149号****开发利用科303室
咨询电话:0580-****88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