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号)、《**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绿容〔2024〕407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城市公园为民服务的公益属性,规范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园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城市公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方塔园决定以市场竞争机制的形式,在园内设置售货亭,提供销售预包装饮品类、预包装零食类、旅游纪念品等零售服务。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方塔园配套服务管理,优化公园便民服务体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良好信誉、丰富运营经验的**方,负责公园售货亭日常经营管理,为游客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便民消费服务,同时维护公园整体环境秩序、提升公园服务品质,实现公园公益服务与市场化运营的良性结合。
二、原则
本次招标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评标、诚实信用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监督,杜绝任何违规操作、暗箱操作行为,确保招标结果合法有效、择优遴选。标书代写
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住建部《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号)和****管理局《**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绿容〔2024〕407号)及公园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园实际管理需求,制定本方案。
四、主体
招标单位:**方塔园
地址:**区中**路235号
联系人:叶菁
联系电话:021-****2897
五、实施方式
采取市场竞争机制的形式,****小组,评估确定中标单位。
六、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方塔园售货亭服务项目
2. 项目服务范围:本****广场小木屋,总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
3.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瓶装饮料、饮用水、休闲零食、日用百货、旅游纪念品、儿童玩具、便民文创产品及照相、服装租赁服务等。
4. 项目服务期限:本次招标经营期限为3年,自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公园有权根据中标方经营情况、公园规划重新组织招标,中标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5. 经营要求:所有商品需明码标价,定价符合便民原则,不得哄抬物价,商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相关标准。
七、经营管理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园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公园统一管理,配合公园日常巡查、应急处置、公益活动开展等工作。
2. 经营时间按公园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暂停经营的,需提前向招标方报备。
3. 保持售货亭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好垃圾分类、场地清洁,不得乱堆乱放、破坏公园绿化及公共设施。
4. 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安全自查,杜绝安全事故;如违反相关政策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经营服务方承担。
5. 文明诚信经营,热情服务游客,不得出现强买强卖、欺诈消费等违规行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6. 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转让售货亭经营权,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扩建或改造经营场所,如需小幅装修,需提前报公园审批。
7.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按时支付管理费。
8.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本服务管理项目经营范围相符。
9. 在经营服务期间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刑事民事治安及安全责任等工作由经营服务方负责。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经营项目。
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近3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记录、行政处罚记录,无不良经营信誉。
3. 经验要求:投****商铺、景区小卖部、社区超市等相关经营经验,需提供近3年内同类项目经营案例、**证明等材料。
4. 资金要求:投标人具备足额的运营资金,能够承担经营期间的租金、保证金、商品采购、人员管理等全部费用,财务状况良好。
5. 人员要求:经营服务人员需具备相应从业资质,食品从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6.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个人及挂靠单位投标,投标人需承诺完全遵守本招标方案及后续签订的经营合同全部条款。
**方塔园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