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有关单位负责**县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工作,为科学聘请技术服务单位,确定服务费用控制价,现向具有相应资质且有意愿承担该项目的技术服务单位公开询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对全县2013年1月1日—2020年7月3日期间,纳入整治范围的农村乱占耕地建设非住宅类房屋,逐宗实地测量,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处置工作平台完成逐宗信息录入、数据上传、材料归档;依据整治处置结果,在**土地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对应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备案、上传。现场测量成果:勘测定界图、地籍证明表、现场照片等全套材料。平台填报成果:完成处置工作平台并通过省、市检查。汇总成果:全县整治总台账、总结报告等。
(二)服务期限:具体时间以双方工作协议和约**期为准。
三、成果要求
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现行相关土地管理、耕地保护、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开展**县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工作,成果需通过省农房办审核。
四、报价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二)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证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具备在**县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和相关项目工作经验。
五、报价单位需提供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相应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
(三)报价函(加盖单位印章)。
六、其他事项
请有报价意向的技术服务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前,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邮寄至****(地址:**县西外环路****)(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152****3666)。
七、特别说明
本次报价不作为项目采购投(中)标依据,我单位将根据报价情况,参考确定该项目预算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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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