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助残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民政局、****财政局、****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市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残联〔2025〕11号)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五批入驻孵化园的助残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创业主体踊跃申报,共同打造助残事业发展新生态。 一、孵化园概况 **市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依托****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立,位于**市**区西外紫荆花路59号主楼4层、5层,总建筑面积2600㎡。园区按专业化、集成化定位,免费向入驻项目开放多功能会议厅、专业培训教室、共享办公空间等公共区域,水、电、气、网络等基础配套齐全。 孵化园实行“政府支持资助、民间力量运作、部门协同管理、残疾群众受益”的运营模式,遵循“入驻—孵化—评估—出壳”的全周期管理流程,实行轮候审批制度,致力于培育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助残社会组织。 二、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的助残社会组织或创业主体,应当符合《**市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宗旨与业务范围:以为残疾人服务为宗旨,业务范围涵盖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法律救助、社工服务等助残领域。 2. 合法合规运营:已登记机构须在申请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年检不合格等不良记录;拟筹建主体的发起人须无严重失信行为及违法犯罪记录。 3. 具备服务能力: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具备与助残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设施设备。 4. 接受孵化园管理:承诺遵守孵化园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招募对象 本次招募分为以下三类主体: 1. 已依法登记的助残机构 经民政、教育、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登记,以为残疾人服务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企业。重点培育农村残疾人精准服务、无障碍环境优化、数字技术赋能助残等**领域的机构。 2. 拟筹建助残主体 具备明确孵化前景、拟登记成立的助残社会组织及个人创业者(发起人)。 3. 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 **市户籍(或持有**市居住证)的残疾人自主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创业项目。 四、招募时间 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以邮件或现场提交时间为准)。孵化园按申报顺序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五、申报材料 (一)已登记注册机构 1. 《入驻申请书》(含申请场地面积、服务对象、服务内容、预期社会成效)。 2. 机构概况(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组织类型、业务范围、组织架构)。 3. 章程及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无犯罪记录证明。 5. 近两年年检合格证明(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检情况)。 (二)拟筹建助残主体 1. 组织发展规划及孵化可行性报告。 2. 发起人简介、核心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及从业经历。 3. 涉及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社工服务等专业领域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准入资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 4. 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 参照拟筹建主体材料提交,同时提供残疾人证、户籍(居住证)证明。 (四)材料真实性承诺 所有申报主体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入驻程序 孵化园入驻程序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 受理与初审:孵化园运营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条件符合性进行初审。 2. 实地检查:对通过初审的主体,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核实运营场所、团队、服务能力等。 3. 专家评审:****残联、民政、财政、****中心及行****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4. 联席会议审定:****残联、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审定,确定拟入驻名单。 5. 公示:****残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认。 6. 签约入驻:签订《入驻孵化协议》,明确孵化期(原则为3年)、权利义务、退出机制等,并按轮候顺序及场地空置情况安排入驻。 七、不予受理情形 (一)已登记助残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请前****机关****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2. 申请前三年内年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 3. 内部管理混乱,无独立核算账户或财务管理不规范; 4. 存在违规使用票据行为; 5.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或发生严重信誉危机;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拟筹建助残主体 1. 发起人或核心成员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或存在严重失信记录; 2. 发起人或核心成员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发江 电话:0818-****999、182****6895 邮箱:****@qq.com 地址:**市**区西外紫荆花路59号6楼管理办(邮编635000) (二) 诚信管理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纳入孵化园诚信管理负面清单。 (三)公告解释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未尽事宜,按《**市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