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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工程监理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单位:****
所属区域:**市本级
预算金额(元):122,385.00
项目开始时间:2026-05-08 11:30:58
项目截止时间:2026-05-10 18:00: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362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政采-**县-2026-00262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服务项目采购)
二、成交原则1.报价供应商不足邀请供应商数量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为成交供应商。
三、需求明细| 1 | 监理服务 | 1 | 项 |
| 1 | (2)商务要求: 1.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具体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4.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5.履约保证 5.1 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25日内,成交供应商主动与采购方联系并签订合同书,超过25日未签订合同书视为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5.2 提供的服务等,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与行业相关规定与要求。若无法满足上述所有需求,在签订合同书 7 个工作日之内,供应商需采取可行的方法进行修正与补救,并不得要求采购方承担任何费用。若供应商在上 述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执行修正与补救措施,或经过修正与补救后仍然无法满足采购方上述所有需求,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与后果,同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的可继续追偿。 5.3 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书可分割的部分,供应商应履行相应的责任。 6.违约责任 6.1 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6.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不能满足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管理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
| 监理服务 | 1 | 项 | **** | 120,500.00 | 是 | |
成交供应商:****
成交时间:2026-05-11 14:36:25
成交金额:1205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零伍佰元整。
| 1 | **** | 120,500.00 | 2026-05-08 11:43:56 |
| 2 | 明珠****公司 | 122,000.00 | 2026-05-08 11:46:12 |
| 3 | 中新****公司 | 122,000.00 | 2026-05-08 15:54:36 |
采购单位:****
2026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