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水务局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5-11 14:50 | |
| 怀****中心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 | ||
| 行政许可 | ||
| 有效 | ||
| ****水务局 | ||
| 2026-05-11 14:50 | ||
| 怀****中心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怀水保承诺[2026]第1号
| 项目 名称 | 怀****中心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建设 地点 | **省**县高河镇孔雀路与独秀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
| 起止时间:2026 年 4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9 日 |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22MADAC6WT23 | |
| 地 址:**省**市**县高河镇**路17号 电子信箱:****@163.com | |
| 法人代表:丁玲 联系电话:0556-****786 | |
| 授权经办人姓名:刘陈香 联系号码:139******** 证件类型及号码:340822*************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 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 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 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 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 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 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年5月11日 |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 合规定要求,予以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5月11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 3 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 门各执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