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人:广****公司
地址:**市**区沿江中路298号A幢17层A323房。
邮编:510000
联系人:刘文权
二、质疑项目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一、二校区部分多媒体教室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标项一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5月6日收到广****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序号1;86英寸教学一体机;注:以上打▲的条款,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该条款在投标 / 响应环节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否则直接判定响应无效,属于设置不合理门槛、增加供应商投标负担,****政府采购政策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应予以删除。
质疑事项1答复:
1.本项目针对86英寸教学一体机打“▲”条款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是采购人基于教学设备质量管控和履约风险防控作出的合理技术验证要求。该要求与项目教学使用场景及合同履行直接相关,未指向特定品牌或供应商,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4月23日)起至响应文件开启之日(2026年5月15日)共22个日历日,公告及响应准备时间充足,未不合理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标书代写
3.供应商无需专门为本次投标额外送检,仅需提供已有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存在因本次采购要求产生额外投标成本的情况。
4.本项目采购标的为86 英寸教学一体机(交互智能平板 / 智慧黑板),属于教育专用交互终端设备,具备双系统(Android+Windows OPS)、40 点以上红外触控、专业书写与板擦、多目摄像头阵列、阵列麦克风、大功率教学音响、学生评价系统等教学专属功能,不属于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31 号)所定义的 “一体式计算机”,不适用该文件第四条规定。供应商法律依据引用错误。
事实依据:
1.本项目86英寸教学一体机打“▲”的技术参数(如≥40点触控、动态压力感应书写、硬件低蓝光蓝光占比≤50%、Android 13及以上系统版本、TYPE-C/雷电一线通、多纸质纹理护眼模式、AI空间感知音效、人脸识别及点数摄像头等),****小组协作教学、多人上台同屏板书、提升教师板书流畅度无需手动切换笔触粗细、保护教师学生视力、避免纯白高亮屏幕强光刺激、确保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简化教室布线、减少线路故障隐患等教学目的,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课堂管理效率,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且均属于非肉眼可直观辨别的核心性能指标。
2.经市场调研,目前至少有三个及以上的教学一体机品牌(如希沃、百牧、信尚)均针对同类参数常态持有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该要求未指向特定品牌、未限定特定检测机构,亦未排斥任何具备合法检测报告的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采购需求提出的技术、商务要求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核心参数,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2: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序号2;光能黑板;注:以上打▲的条款,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光能黑板属于教育信息化办公教学类通用货物,采购文件在投标响应环节强制要求供应商逐条提供带▲参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且设定 “不提供即响应无效” 的否决性条款,属于增设不必要投标门槛、变相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件,加重供应商投标负担,违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精简投标材料的政策导向。
质疑事项2答复:
1.本项目采购的光能黑板属于校园教学专用设备,其打“▲”的核心参数(如书写压力、可视角度、防眩光性能、擦除精度及高低温可靠性等)直接关系到师生的用眼卫生、书写体验及设备在极端环境下的耐用性。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该要求与项目教学使用场景及合同履行直接相关,未指向特定品牌或供应商,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4月23日)起至响应文件开启之日(2026年5月15日)共22个日历日,公告及响应准备时间充足,未不合理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标书代写
3.供应商无需专门为本次投标额外送检,仅需提供已有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存在因本次采购要求产生额外投标成本的情况。
事实依据:
1.光能黑板打“▲”的技术参数(如书写压力50-300g、可视角度≥145°、**度不高于30、局部擦除精度小于10mm10mm、高低温测试-30℃~80℃等),均属于非肉眼可直观辨别且直接关系师生用眼安全与教学体验的核心指标。
2.经市场调研,目前至少有三个及以上的设备制造商针对同类参数常态持有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该要求未指向特定品牌、未限定特定检测机构,亦未排斥任何具备合法检测报告的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采购需求提出的技术、商务要求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核心参数,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3: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序号3;智慧讲台;注:以上打▲的条款,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该条款在投标 / 响应环节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否则直接判定响应无效,属于设置不合理门槛、增加供应商投标负担,****政府采购政策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应予以删除。
质疑事项3答复:
1.智慧讲台为多媒体教室集成控制核心设备,涉及电气安全、结构稳定、系统兼容等关键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验证参数真实性、保障项目交付质量的合理措施,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
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4月23日)起至响应文件开启之日(2026年5月15日)共22个日历日,公告及响应准备时间充足,未不合理限制供应商参与竞争。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智慧讲台打""的技术参数中,涉及结构物理性能(如采用1.2mm-2.0mm冷轧钢板、正面中部受170N冲击力不倾倒、具备防火特性)以及精密功能结构(如弹射式接口面板、预留电脑主机观察窗口、≥19英寸10U机柜)的指标,均属于非肉眼可直观辨认、需专业仪器或物理破坏测试验证、且直接关系设备耐用性与师生使用安全的核心指标。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采购需求提出的技术、商务要求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核心参数,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4: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序号4;多媒体管理终端;▲11.可扩展 IP 广播功能:无需额外增加硬件,实现 IP 广播声音输出。(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内容需包含并符合本项技术参数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无效)。采购文件将多媒体管理终端单一功能性参数,设置为带▲硬性指标,并强制要求投标响应阶段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检测报告,且明确不提供则直接判定响应文件无效,属于在投标环节增设不必要证明材料、设立否决性不合理门槛。本项仅为产品扩展功能设计,无国家强制标准、无行业法规要求必须在投标时附带第三方检测报告,采购文件自行增设否决性检测报告要求,无合法依据。
质疑事项4答复:IP 广播扩展功能是本项目多教室统一管理、集中调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系统整体功能实现,属于采购文件明确的关键技术要求。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其目的在于验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确保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实际使用需求,并不属于不合理门槛。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整体升级改造,IP 广播为多媒体管理必备集成功能,并非可有可无的附加项,需检测报告佐证可实现。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5: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序号10;(98英寸)交互智能平板;注:以上打▲的条款,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功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该条款在投标 / 响应环节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否则直接判定响应无效,属于设置不合理门槛、增加供应商投标负担,****政府采购政策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应予以删除。
质疑事项5答复:98 英寸交互智能平板为大型教学显示核心设备,涉及显示效果、触控精度、护眼性能、电气安全等关键指标,第三方检测报告是确保参数真实、满足教学使用的客观依据,属于合理必要要求。供应商无需专门为本次投标额外送检,仅需提供已有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存在因本次采购要求产生额外投标成本的情况。
事实依据:大尺寸交互平板为高标准教学设备,质量与参数直接决定项目使用效果,需第三方检测报告支撑。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6: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序号11(98英寸)光能黑板;注:以上打▲的条款,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同时提供**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应检测报告查询记录截图。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无效。该条款在投标 / 响应环节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否则直接判定响应无效,指定了**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应检测报告查询记录截图,从而限制了其他国家认可平台公示的检测报告,明确指定的某个平台 ,属于设置不合理门槛、增加供应商投标负担,****政府采购政策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应予以删除。
质疑事项6答复:
1.删除“同时提供**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应检测报告查询记录截图”,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二。
2.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是为客观、准确地验证所投(98英寸)光能黑板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设定的关键技术参数(如可视距离、对比度、粗糙度、无频闪、内置电池安全、抗电强度、IP防护等级等▲条款)的必要措施。上述技术参数直接关系到教学使用效果、师生视力健康及用电安全,属于采购标的的核心质量要求。
事实依据:采购标的为98英寸光能黑板,其多项核心性能指标(如板面粗糙度Sa≤0.3um、**度、透光率、雾度、内置电池组安全性、抗电强度1500V、IP54防护等级等)难以通过肉眼或简单测量在评审环节直接判别,必须依据具备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进行佐证,保障采购质量。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是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可平等获取或委托检测的通用要求,未限定特定检测机构、未指定特定品牌或型号,不排斥任何符合国家认可标准的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精神,只有当设定的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时,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反之,若条件与项目特点、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相关,则不属于不合理条件。”
关于质疑事项1、2、3、4、5、6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支撑,质疑不成立,故驳回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2026年5月11日
附件信息:
****一、二校区部分多媒体教室升级改造项目的质疑答复函.pdf (1.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