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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2024〕1号、《****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批准,佛****公司因**县“**鲤”公园综合体项目建设需要,临时使用位于****村委**新区地段用作材料临时用地,临时用地期限为2026年5月6日起至2028年5月6日止。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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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