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回收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11月13日,****根据****危险废物回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省****经济开发区诚信路9号,建设于张晓羽现有厂房内的500m2位置,选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124°1′21.642″,N42°31′35.474″。本项目为**项目,主要从事废机油收集、暂存,预计年收集、暂存废机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中900-214-08)900吨/年(最大贮存量10吨)。
本项目项目配备工作人员2人,均不在厂内配食堂。
劳动定员工作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每年生产330天,年工作时间为2640小时;废机油按照每年储存330天,年储存时间为7920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4年11月委托****完成编制了《****危险废物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分局于2024年11月20日予以审批,文号铁开环审【2024】6号。
2025年1月10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编号:****)。
本项目排污许可为重点管理,已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办理完成日期为2025年11月11日,排污许可证号为:****。
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营情况良好。
(三)投资情况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万元,环保投资占14.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为废机油装卸、储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废机油装卸过程中采取气相平衡管回收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密闭,贮存间内顶部四周设有收集管道,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产生。
3、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及装卸泵。储油罐在储油过程中处于封闭状态,挥发性极低,仅在昼间进行泵送操作时产生噪声。项目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多种措施进行有效降噪。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洁废物及废劳保用品、油罐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危废库内地面全部硬化处理,废机油储罐底部设置收集池,容积满足储罐泄漏量,危废库内设置应急事故池及消防水池,储罐底部收集池经导流沟与应急事故池连接,泄漏物可直接通过导流沟流进事故池内。
②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企业在污染物废气排放口已设置规范化废气排放标识牌,无在线监测装置。
③其他设施
企业于 2025年8****环境局****分局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211282-2025-027-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气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
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 2限值,车间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74mg/Nm3,低于标准限值120mg/Nm3,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 2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74mg/m3,低于标准限值4.0mg/m3,生产车间厂房外小时均值最大值为1.42mg/m3,低于标准限值6mg/m3任意一次值最大值为2.75mg/m3,低于标准限值20mg/m3,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3、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限值,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清洁废物及废劳保用品、油罐清罐油泥、废活性炭。
地面日常清洁及泄漏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废抹布、废拖把、废吸附棉等,该类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0.1t/a。清罐时产生的清罐油泥,产生量约0.5t/a。项目产生废活性炭量为1.0032t/a。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单位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实施后,周边环境无较大变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该企业根据专家组提出的验收意见,逐一进行了整改,经确认各项环保措施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批复一致,都已经得到落实,各项环境指标经监测全部合格,可以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企业法人和环保责任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执行,为了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该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档案工作。
2、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危废间危险废物暂存管理,做好台账。
4、企业应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废活性炭处置合同,并按环保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5、强化产噪设备的管理,完善基础减振措施,确保装卸泵及风机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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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