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贞丰县鲁容乡新寨金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23号)

审批
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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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县鲁容乡新寨金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123 号)

发布时间:2026-05-11 15:10

****政府:

你州《关于**省**县鲁容乡新寨金矿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府呈〔2026〕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县鲁容乡里秀村的集体农用地9.3513公顷(耕地0.7937公顷、园地1.6275公顷、林地6.5368公顷、其他农用地0.3933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0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06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359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9.3528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省**县鲁容乡新寨金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在按采矿用地管理期间,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周边安全防控间距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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