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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278号文件有关要求,经评审,拟立项由******社承担的《****中心项目》,现予以公示。
一、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2026年5月11日----5月17日
四、联系单位:规划计划科
五、联系电话:0576—****1085
六、联系地址:**市**街道人民东路2号,邮编:3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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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