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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 发文机构 : | ****,****政府办 |
| 体裁分类 : | 政函 | 发文字号 : | 永政函〔2025〕3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主 题 词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
****事务局:
你局《****陵园核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永退役军人发〔2025〕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陵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
****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