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5-11 】
****水位站零星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水位站零星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经济开发区二****服务中心内)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肆拾壹万柒仟伍佰玖拾叁元贰角陆分(小写:417593.2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水位站零星改造项目 |
| 施工范围 | 全部 |
| 施工工期 | 30日历天 |
| 项目经理 | 舒立功 |
| 执业证书信息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0276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皖水安B202****0054)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立杆、王亚军、李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高新区**路185号,联系电话:0551-****891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9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0559-****67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省**市高新区**路185号
联系方式:182****811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耀钦
电话:182****8113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