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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界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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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店村
|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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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标的数量合计:1个 交易面积/数量合计:120.5000亩
序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物编号
标的物类型
交易面积/数量
单位
交易底价
价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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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流程
| 交易品种
林权-林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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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市**区五里界街道孙家店村林地使用权120.5000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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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 流转期限
10年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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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表述:**市**区五里界街道孙家店村林地使用权120.5000亩林地。原承租人优先,若其他意向受让方,需承担原承租方的投入补偿。投入补偿相关约定如下:
1. 本标的原租赁期限依法终止,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标的形成的合法、附合于标的、不可移动且具备使用残值的生产经营性投入(含土地改良、水利设施、固定生产用房、配套管网、定植林木等,不含可移动设备、生活用品、违法建构筑物、经营亏损及到期自然损耗部分),需经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认净值。投标人投标即认可本补偿条款,中标后不得提出异议。 2. 本项目中标人须无条件承接上述补偿义务,在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经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补偿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原承租人,并将付款凭证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未完成付款的,村集体不予移交标的,不视为村集体违约,逾期超过 15日的,村集体有权单方解除发包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村集体经济组织仅负责监督补偿款支付、见证交付,不承担任何补偿款垫付、连带责任及纠纷调处责任;中标人与原承租人因补偿范围、资产交接产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与村集体无关,且不得影响中标合同的正常履行、标的的按期交付使用。 4.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完全接受本补偿约定,自愿承担相应付款义务,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核减补偿款,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村集体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全部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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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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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公路
| 项目西至
蒋家应湾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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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园交界公路
| 项目北至
蒋家应湾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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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树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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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胸径(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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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数(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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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康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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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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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五里界街道孙家店村林地使用权120.5000亩林地。原承租人优先,若其他意向受让方,需承担原承租方的投入补偿。投入补偿相关约定如下:
1. 本标的原租赁期限依法终止,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标的形成的合法、附合于标的、不可移动且具备使用残值的生产经营性投入(含土地改良、水利设施、固定生产用房、配套管网、定植林木等,不含可移动设备、生活用品、违法建构筑物、经营亏损及到期自然损耗部分),需经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认净值。投标人投标即认可本补偿条款,中标后不得提出异议。 2. 本项目中标人须无条件承接上述补偿义务,在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经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补偿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原承租人,并将付款凭证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未完成付款的,村集体不予移交标的,不视为村集体违约,逾期超过 15日的,村集体有权单方解除发包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村集体经济组织仅负责监督补偿款支付、见证交付,不承担任何补偿款垫付、连带责任及纠纷调处责任;中标人与原承租人因补偿范围、资产交接产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与村集体无关,且不得影响中标合同的正常履行、标的的按期交付使用。 4.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完全接受本补偿约定,自愿承担相应付款义务,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核减补偿款,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村集体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全部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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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15:0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5-15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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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交易 https://whnccq.com/cq-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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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00:00
| 交易时间
2026-05-18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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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交易 https://whnccq.com/cq-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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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宗
| 联系电话
135****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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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所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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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承包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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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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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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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坐落
五里界街道孙家店村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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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转出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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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转出方证件号码
****0115ME****53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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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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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011
| 法人手机号
132****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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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浩
| 联系电话
135****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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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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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流转期限
10年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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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五里界街道孙家店村120.5亩林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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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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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标的数量合计:1个 交易面积/数量合计:120.5000亩
序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物编号
标的物类型
交易面积/数量
单位
交易底价
价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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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转账汇款
| 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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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五里界街道孙家店村林地使用权120.5000亩林地。原承租人优先,若其他意向受让方,需承担原承租方的投入补偿。投入补偿相关约定如下: 1. 本标的原租赁期限依法终止,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标的形成的合法、附合于标的、不可移动且具备使用残值的生产经营性投入(含土地改良、水利设施、固定生产用房、配套管网、定植林木等,不含可移动设备、生活用品、违法建构筑物、经营亏损及到期自然损耗部分),需经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认净值。投标人投标即认可本补偿条款,中标后不得提出异议。 2. 本项目中标人须无条件承接上述补偿义务,在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经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补偿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原承租人,并将付款凭证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未完成付款的,村集体不予移交标的,不视为村集体违约,逾期超过 15日的,村集体有权单方解除发包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 村集体经济组织仅负责监督补偿款支付、见证交付,不承担任何补偿款垫付、连带责任及纠纷调处责任;中标人与原承租人因补偿范围、资产交接产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与村集体无关,且不得影响中标合同的正常履行、标的的按期交付使用。 4.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完全接受本补偿约定,自愿承担相应付款义务,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核减补偿款,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村集体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全部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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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优先权行权
结果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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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承租人
| 原承租人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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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22******034735
| 优先权等级
原承租人等级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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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零元整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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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
| 递增方式
按固定金额递增(按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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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固定金额0(元)
第3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固定金额0(元)
第4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固定金额0(元)
第5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固定金额0(元)
第6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固定金额200(元)
第7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固定金额0(元)
第8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固定金额0(元)
第9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固定金额0(元)
第10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固定金额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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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成交总额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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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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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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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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