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块位于**县**街道南环路以南、**路以西、规划**路以北,占地面积5333m2,合8.00亩。调查地块**田村集小区,西至田村集村未利用地,南至规划**路,北至田村集村,其中心坐标为E118.51725°,N36.47976°。
调查地块利用历史为:2013年前,地块内主要种植玉米、小麦,零星分布着农田看护房;2013年~2019年,地块内农田看护房拆除,东北角**田村集小区办公驻地,其他区域为未利用地;2019年3月~2019年6月,地块内田村集小区办公驻地拆除,后进行基坑开挖、混凝土浇铸、基坑回填、楼体建设等;2019年11月,建成1栋3F教学楼、1栋6F住宅楼;2021年10月,建成楼体前水泥硬化地面和绿化区域;2022年3月,****幼儿园项目正式开始招生,至今已设有大、中、小、托等六个班级,在园幼儿130余名。
经调查,地块原权属**省**市**县******委员会,2018****政府以鲁政土字G[2018]29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2022年8月27日完成地块划拨,划拨前用地性质为果园(0201)、设施农用地(0602),划拨后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0804)。因**省**市**县******委员会违反《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于2019年擅自建设****项目,****执法局于2026年4月24日发布《****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土)罚字2026[第22号])进行处罚。
因此,****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要求,对已开发建设地块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2025年9月~2026年3月,****对调查地块及周边环境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历史至今未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周边企业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均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置,对调查地块环境污染风险较小。同时,使用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手持式PID检测仪在地块内布设6个点位、在地块外布设2个对照点位,快筛结果显示调查地块与对照点快筛结果处于同一浓度水平,调查地块环境未受到其利用历史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位于**县**街道南环路以南、**路以西、规划**路以北,占地面积5333m2,合8.00亩。调查地块**田村集小区,西至田村集村未利用地,南至规划**路,北至田村集村,其中心坐标为E118.51725°,N36.47976°。
调查地块利用历史为:2013年前,地块内主要种植玉米、小麦,零星分布着农田看护房;2013年~2019年,地块内农田看护房拆除,东北角**田村集小区办公驻地,其他区域为未利用地;2019年3月~2019年6月,地块内田村集小区办公驻地拆除,后进行基坑开挖、混凝土浇铸、基坑回填、楼体建设等;2019年11月,建成1栋3F教学楼、1栋6F住宅楼;2021年10月,建成楼体前水泥硬化地面和绿化区域;2022年3月,****幼儿园项目正式开始招生,至今已设有大、中、小、托等六个班级,在园幼儿130余名。
经调查,地块原权属**省**市**县******委员会,2018****政府以鲁政土字G[2018]29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2022年8月27日完成地块划拨,划拨前用地性质为果园(0201)、设施农用地(0602),划拨后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0804)。因**省**市**县******委员会违反《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于2019年擅自建设****项目,****执法局于2026年4月24日发布《****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综执(土)罚字2026[第22号])进行处罚。
因此,****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要求,对已开发建设地块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2025年9月~2026年3月,****对调查地块及周边环境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历史至今未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周边企业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均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置,对调查地块环境污染风险较小。同时,使用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手持式PID检测仪在地块内布设6个点位、在地块外布设2个对照点位,快筛结果显示调查地块与对照点快筛结果处于同一浓度水平,调查地块环境未受到其利用历史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