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全,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基金行为,****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实施专项检查,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检查数量:现场检查****医疗机构24家(其中1家为二级,2家为一级,其余全****医疗机构)、药店140家,村级卫生室99家,详细名单由我局提供。
二、检查内容:定点医药机构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虚假诊疗、过度检查检验、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八)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九)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十一)进销存不符、虚记多记费用;
(十二)是否存在倒卖“回流药”的行为;
(十三)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及其它违规收费的行为。
三、检查时间要求: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24定点医疗机构检查,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检查。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请有意愿的第三方机构来函来电咨询、报价,我局将根据各意向机构的资质、报价等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最终**机构。
通讯地址:****(**市**区**路31号**大厦6楼)。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人:谢文津,联系电话:077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