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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6-05-09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公司采油一厂部署石油勘探井(M61井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 ||
****公司采油一厂:
你厂报来《****公司采油一厂部署石油勘探井(M61井场)临时用地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厂临时使用位于**县**堡镇麦草掌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临时用地面积为0.48公顷,地类为天然牧草地、裸土地,用于****公司采油一厂部署石油勘探井(M61井场)建设,用途为油气**勘查中钻井井场。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肆年,时间为2026年5月9日至2030年5月8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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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