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持有的两辆机动车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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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检察院持有的两辆机动车转让 项目编号: ****
公告开始日期: 2026-05-11 公告截止日期: 2026-05-25
资产转让方式 : 整体转让
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看样联系人: 刘先生 136****7173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操作
****-01
豫F13990宇通牌ZK6115HT1Z大型普通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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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豫F33886雅阁牌HG7202A小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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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 郑月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730942T
住所: **省**市山**泗河街中段
批准单位: ****
批准形式: 批复
批准文件: ****关于****人民检察院资产处置的通知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告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是指信息披露期满后,竞买人****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10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_0001.pdf
报名指南
报名手续: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系统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地市联系人: 刘萌 地市联系人电话: 0392-****990
地市地址: **省**市山****街西段**经开区252室
中心联系人: 吴女士、陈先生 中心联系人电话: 0371-****9038、0371-****9039
中心地址: **省**市郑东新区如意西路93号中国****运营中心10楼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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