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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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发挥好仪器设备的保障作用,集约管理仪器设备维护和维修工作,现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 9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学、行政办公和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具体包括: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空调、教学用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等,本办法不包括用于后勤保障的水电仪器设备、电梯、餐饮设备等,用于后勤保障的设备维修、****管理中心负责;不包括教室多媒体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用于教室教学保障的设备维护维修由相应教室管理单位负责;也不包括教师个人和团队使用的科研仪器设备,用于教师个人或团队的科研设备维护维修由教师个人和团队负责。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按照仪器设备“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修旧利废”的原则,明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报修的岗位责任,因责任不明确,使用不当或维修、保养、维修不及时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应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维修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要坚持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尽可能减少仪器设备损耗,最大限度**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人是仪器设备管理、维护、保养、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仪器设备日常管理,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当第一时间向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报告,及时申请维修。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仪器设备维修,先按《****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后方可按本办法申请维修。

第三章 维修流程

第六条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马上停机,防止故障扩大,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现象、原因,并申请维修。仪器设备维修分为事前申报、事中监督和事后验收三个阶段。

第七条 申报维修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资产管理系统(https://zcgl.****.cn/default)中填写维修申请单,资产管理员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其中,单批或单台设备维修询价价格超过2万者,****实验室****中心)(以下简称“国资处”)进行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八条 维修申请通过审核后,按本办法第四章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维修。

第九条 仪器设备修复后,由****学校设备验收办法组织验收。仪器设备管理员从资产管理系统中打印维修验收单并填写相关验收信息后,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送国资处确认后按财务制度规定报帐。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国资处统一管理,各使用部门归口管理。

****学校场馆内通用设备(如空调、电子屏等)和学生宿舍空调的维护维修,****学校装备维护预算费的50%(若超过20万以20万计);

****学院、****学院、****学院、****学院、****学院****学院内教学仪器和共享使用的科研仪器的维护和维修。****学院仪器设备台套数、价值以及近年维护维修费用情况,以上学院年维****学校装备维护预算费的5%、8%、4%、8%、10%;

****学校其他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维护维修,****学校装备维护预算费的15%(其中办公设备维护维修从多媒体及办公设备维修费支出)。

国资处可依据当年设备维护维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联系协调供货商按规定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 在保修期外的通用设备(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空调等),由公开招标确定的维修商进行维修;违反规定自行维修的,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在保修期外的专用仪器设备。

1.单台或批量仪器设备维修金额在1500元以内,经使用单位审核备案后,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维修;

2.单台或批量仪器设备维修金额在1500元至20000元之间,使用单位牵头联系至少三家维修商诊断故障,出具报价单,由使用单位组织维修;

3.单台或批量仪器设备维修金额20000元及以上,使用单位牵头组织至少五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至少包含一名校外专家)进行论证,出具维修论证报告;经国资处审核并报校领导审批后,由使用单位按相关流程组织维修。

第十四条 装备维护费实行专款专用,使用方向为科研的仪器设备需在审批及报销时提供开放证明。对使用装备维护费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修理仪器设备报废的零部件,交国资处按有关规定集中处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2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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