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岗综合水质净化(一期)工程设计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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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长岗综**质净化(一期)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岗综**质净化(一期)工程设计补疑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标准,国****设计院能拿满分,该评分标准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指向性。

答: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业绩要求与本次招标需求直接相关,体现了投标人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具有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实力,属于综合评估法中对于投标人综合实力和合同履行能力的综合评价指标,不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荣誉和项目负责人荣誉评审标准,此项没有跟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匹配,没有体现本项目地埋式、规模、****水厂的任何特点,请问招标人是基于何种因素考虑的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业绩要求已体现投标人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具有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实力,且详细评审投标人荣誉和项目负责人荣誉要求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包含“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

3.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服务企业调研及特征污染物分析”本项目前****设计院,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企业的调研及特征污染物****设计院清楚,且招标人对于上述服务企业的调****设计院进行勘察调研,上述调研成果属于招标人付费后得到的勘察成果,****设计院独享,否则对其他投标人严重不公平。恳请招标人上传公布本项目前期调查的服务企业调查情况及特征污染物情况,保证其他投标人能同等享受到招标人已经付费获取的前期调研成果,从而能公平公正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避免因为前期调研成果人为的资料封锁导致本项目评标的唯一性和严重倾向性。

答:详见补充资料“长岗综**质净化(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

4.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标准,全****设计院可以得到满分,建议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工业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污水处理规模等),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政府部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进行佐证,****委员会不予认可。”现变更为: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污水处理规模等),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政府部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标准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9分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的地下式(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均可)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1、2合注:1.****委员会评审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可以重复计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2业绩要求的仅计分一次。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如提供的业绩为设计业绩或勘察设计业绩且为联合体中标的,仅认可本项目投标人在对应业绩中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5.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3个。

6.****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的工程、****处理厂尾水进****水厂工程以及****水厂工程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业绩

9分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的地下式(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均可)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1、2合注:1.****委员会评审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可以重复计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2业绩要求的仅计分一次。

2.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上述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4.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3个。

5.****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的工程、****处理厂尾水进****水厂工程以及****水厂工程不予认可。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5月27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2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3.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282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姚康

联系方式:0551-****3181

2026年5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1日

附件:长岗综**质净化(一期)工程设计补疑.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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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答疑公告
长岗综合水质净化(一期)工程设计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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