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关于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工作的统一部署, 为深入推进我县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利用,全面落实《**县推进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租人”****管所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现将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址:位于**县石垭镇红庙徐家坝村4组
(二)项目简介:1栋住宅(共2层)、7栋仓房及晒坝
(三)最低限价: 6万元/年,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无效。
(四)特殊情况说明
1.租赁物以现状为准。
2.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电费、水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3.凡是成功报名参与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清单特殊说明及本公告内容,已充分知晓本次租赁物所有现状。
二、租赁要求
(一)承租方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租方管理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二)承租方取得竞租权后,若转让未到期的资产使用权时,需经招租人书面同意。
(三)承租建筑风貌和主体结构未经批准不允许改变。
(四)承租方对租用资产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需报招租人审核。
(五)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办理与经营业务范围相符合的证、照等手续,不得从事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按照公开透明、公正公**竞价择优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三、租赁方式、期限、保证金
(一)租赁方式。本次公开招租以竞价方式公开招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方。
(二)租赁期限及特别约定。本次****管所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招租人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期内,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若因出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影响租赁合同履行****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须征用租赁物的情形,招租人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并收回出租资产。承租方应自行考虑并合理控制租赁期间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投入,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人予以补偿。
(三)租赁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需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3万元。
三、招租流程
(一)信息发布。本次公告发布平台为**市公共**交易网站。
(二)竞租保证金缴纳。
1.有意向的承租方应仔细阅读竞价招租公告,如有疑问可向招租人咨询(联系方式:赵先生,189****5797)。竞租方完成竞租保证金缴纳并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竞租方完全知晓租赁物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物的水、电、建筑结构等一切现状),并接受本次招租公告的相关约定。
2.报名须缴纳竞租保证金1万元,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开户账号:203********100****74821
报名后竞租方如出现不参与公开竞价活动的,则视为竞租方放弃参与竞租,以及参与了竞租,未竞得承租权的,竞租保证金无息退还,若竞租方成功竞得承租权,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
(三)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 17:00 。标书代写
2.报名地点:(1)网上报名,竞租方将报名资料扫描后,发到****@qq.com(2)将报名资料直接交到****,收件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89****5797。
3.报名须知:竞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租人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公开竞租
1.竞租时间、地点:2026年5月19日上午9:00 在**市**县**国际B4栋201****会议室开展竞租会议(如场地有变化,以实际通知为准)。
2.完成报名手续的竞租方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参加公开竞租。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最高的竞租方即为对应租赁物的承租方(相同报价情况下续租方优先),招租人与其当场签订租赁成交确认书。
(五)合同签订及交付
1.履约保证金:收取3万元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全额提交。履约担保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合同签订:承租方需于租赁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向招租人指定的账户缴纳租金,否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
3.租赁物的交付:租赁物的交付标准为租赁起始日交付。交接过程中,双方对交付现状以移交清单形式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并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交付后的租赁期内,承租方作为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须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电费、水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切实履行维修维护、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管理责任,禁止危及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使用不当、意外伤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招租人无关。承租方如出现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将视为承租方违约,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且招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违约行为给招租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四、补充说明
(一)免责约定:因发生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影响租赁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二)通联约定:根据租赁合同履约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招租人与承租方之间因租赁发出的通知、信函等往来文件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招租人给予承租方或承租方给予招租人的信函或电子邮件一经发出,信函以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3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往来文件以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确定的邮箱为准,并以邮件发出当日视为已经送达。
(三)违约及争议处理: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行为,应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联系方式
招租人:****
地 址:**县滨**路**国际B4栋201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9****5797
注: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康达****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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