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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中堂分局:
公司的废水,废气,噪音污染物防冶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项目骏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堂镇东泊城路11号B栋首层,****中心位置为:北纬23°05' 43.74",东经113°39' 54.52"。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为550m2,建筑面积为550m2,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硅胶制品30吨。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人大会议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修订版)、****政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2018年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等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规定,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属于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十八、47-塑料制品制造”中“其他”,应编制环评报告表。****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