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县道塘海线**下白石三屿大桥下至**八都金垂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于近日完成了评审和复核工作,形成复核意见(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县道塘海线**下白石三屿大桥下至**八都金垂段公路工程位于**市下白石镇三屿大桥下规划的国道G237处,与国道G237平交,路线往北进入**八都镇,路线绕规划的****园区(一期)01、02地块开发边界外布线,路线西拐至金垂村,下穿国道G237后,路线终点衔接现状县道。道路全长3.421公里,全线除终点段(K3+100.993~K3+421.135)外,其余段落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4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基宽度为17.5m,路面结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布设涵洞237.55米/9道,平面交叉口5处,改路1处。
本项目属**类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21.73hm2,其中永久占地21.43hm2,临时占地0.30hm2。占地类型为园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其他土地。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3.47万m3,其中挖方6.11万m3,填方7.36万m3,借方1.25万m3,无弃(余)方。
项目总投资62447.001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1621.4822万元。项目于2026年6月开工建设,2027年12月底完工,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年,即2028年。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1.73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79.68万元。项目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21.73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根据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所需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合法料场。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按规定将批复的报告书于批准之日起15****水利局。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并向我局报备,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入使用。
附件:1.县道塘海线**下白石三屿大桥下至**八都金垂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组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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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