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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领导小组、****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及****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工业园区,由****承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0.718亩,其中贮存区108.8085亩、管理运营区4.2315亩、配套设施区57.678亩;**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1座,涵盖土方工程、环场截洪沟工程、道路工程、防渗工程、锚固工程、渗滤液收集与导排系统等;**管理用房167.40平方米、洗车库194.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2.08平方米,配套建设地磅(150t)、箱式变压器(100kva)、围墙、监控系统、环境监测井等公用设施;配置装载机、推土机、压实机、洒水车各1台(辆)。建设工期为2026年6月至2028年6月,总投资6831.15万元,资****政府专项债券及县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公示对象
周边受影响群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
三、公示目的
征求群众及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看法。
四、意见征求形式
通过电话方式向下述单位反馈。
五、评估主体单位
****。
联系人:曹书源。联系电话:187****7112。
六、编制单位
******公司。
联系人:李欣月。电话:176****8088。
邮 箱:****@163.com。
七、公示周期:公告日起15天。
****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