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门作业区洪荆线K149+350m~K149+370m平跨管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北-荆门-沙洋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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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生成日期: 2026-05-11
文 号: 荆环**审〔2026〕1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作业区洪荆线K149+350m~K149+370m平跨管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5-11 15:19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509-420822-04-02-419928)位于**县**镇**村,迁改路位于原管道西侧10m处,迁改起点位于±500kV宜华线北侧,距离现场高压铁塔约16m,迁改终点位于±500kV葛南线南侧。项目性质为改建。项目新管道全部采用 D377 × 8.0L415Q无缝钢管,**管道长度约95m,与现状水泥路及沟渠交叉角度约为80°,**管道一般线路段平面长度62m,开挖穿越水泥路和沟渠段长度33m。项目**管道直管段采用高温型加强级三层PE防腐;热煨弯管外防腐采用加强级双层熔结环氧粉末防腐;线路段管道采用带配套底漆的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带补口;本工程**管道纳入已建阴极保护系统中,****保护站。项目旧管线全部拆除,长度约为75m。项目旧管道连头段采用停输封堵,封堵方式为双侧单封。旧管道内油品现场采用临时泵将封堵管段内油品打入油罐车,由油罐车送至**站回收,回收量约为7.21t。旧管道采用蒸汽进行清洗,清洗油液产生量约5m3,清洗油液由油罐车运输至**输油站泄压罐,经污油泵进入洪荆线输油管道系统全部回收。

项目类别为G5720陆地管道运输。项目总投资383.30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制定严格的施工纪律和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行为,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控制各类临时用地面积,严禁越界施工,减少植被破坏;施工过程要做到分段施工,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并做好剥离表土临时覆盖挡拦措施;挖掘填埋管沟时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做好施工填挖平衡;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翻耕、覆土,恢复耕地功能,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采用低噪声设备,保护野生动物,对造成经济作物减产的适当进行补偿。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数量、设备和施工作业时间,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域或从事与施工活动无关的活动。

2、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环境措施。加强机械检修维护,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作业场地设置围挡,减少扬尘扩散;对松散表土及施工道路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表面湿润;土方开挖、回填等作业采取围挡隔离、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分段作业,挖土全部回填,减少地表裸露时间和扬尘污染。

3、严格落实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设备冲洗废水、清管试压废水、导流及基坑排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清洗油液经收集后由罐车运至**输油站泄压罐,通过污油泵进入洪荆线输油管道系统全部回收,不外泄;施工期间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施工。

4、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置,定期检修设备,将施工设备合理布局,并合理安排施工活动高噪声机械使用时间,尽量避免午间休息时间和夜间作业。

5、严格落实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土方全部用于回填;旧管道经蒸汽清洗合格后,拆除送至**站回收处理;废吸油毡、废包装桶、清管油泥等危废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需及时编制并报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类型及等级报告相关部门,并与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实行应急联动。做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巡检,尽量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漏油事故,及时进行事故处理(采用SCADA系统集中监测、控制,发现泄漏隐患立即停输,从两端截断阀门封堵,抽出管段内成品油;对泄漏污染物可能进入水体的通道进行封堵、围截,设置围油栏;通过水扫线和气扫线清理管内成品油后更换管段),尽量减小土壤污染的面积。针对污染的区域,积极开展污染场地的调查和污染土壤的清理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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