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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块位于**县**街道**路以东、**路以西、秦池路以南、安泰街以北,占地面积4293m2,合6.44亩。调查地块**环城红叶园,西、南至后楼村,****社区,其中心坐标为E118.52546°,N36.52597°。
调查地块利用历史为:2012年前,种植玉米、小麦等;2012年12月~2014年2月,地块内开始建设建设****项目,进行基坑开挖、混凝土浇铸、基坑回填、楼体建设等;2014年2月,1栋3F教学楼、1栋2F办公楼及操场、食堂等配套设施;2016年3月,****项目正式开始招生,至今已设有大、中、小、托等七个班级,在园教师、幼儿260余名。
因此,****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要求,对已开发建设地块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2026年3月至今,****对调查地块及周边环境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历史至今未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或规模化养殖,周边企业大多分布在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均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置,无污染风险。同时,使用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手持式PID检测仪在地块内布设6个点位、在地块外布设2个对照点位,快筛结果显示调查地块与对照点快筛结果处于同一浓度水平,调查地块环境未受到其利用历史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综上,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