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基地(**)项目建设工作,完善高原地区常见病、高原特异性疾病诊疗、监测、科研配套医疗设备配置,优化设备采购方案,保障采购工作合法合规、科学合理,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本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开展需求征集及市场调研工作,诚邀具备供货能力的设备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调研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研单位:****
(二) 公告期限:本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调研设备涵****基地****医院老院区各科室配套设备,结合高原病诊疗科研需求,****中心、手术室(含麻醉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重症监护室(ICU)、神经内科、肿瘤科、老年科、检验科、内镜中心、病理科、研究病房、睡眠中心、功能检查科、中医科、药剂科、输血科、消化内科、超声科、核医学、高压氧舱、影像科、****中心等各科室、部门的医疗及科研设备。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产品供应商;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政府采购失信行为;
4.具备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售后维保、技术培训等全套服务能力,优先考虑具备高原地区医疗设备服务经验的供应商。
参与本次调研的设备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交以下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PDF(报名资料)资料,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清晰规范:
(一)企业基础资料: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二)产品资质资料:所推荐设备须为已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合法产品、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配置清单、产品彩页,主要功能和适应范围简介、设备使用年限、涉及的医疗收费情况等信息、以及相关配套信息化的需求情况介绍;
(三)报价资料:单台设备单价、成套总价、税费、运输安装费、维保费用等完整报价明细;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元),涉及进口设备须同时提供含税到岸价及国内代理价;供应商须注明报价有效期,不少于90天(自资料递交截止日起算);标书代写
(四)服务方案:设备供货周期、安装调试方案、质保期限、售后维修响应时间、技术培训方案;
(五)业绩证明:近三年同类设备供货合同、中标通知书(网站中标公示价格截图)等业绩证明材料;
(六)补充材料:企业信用承诺书、高原地区设备适配优化方案(针对高原低压、缺氧环境适配说明);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一)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公示期满当日17:00止;标书代写
(二)报名方式:采用线上邮箱报名,电子版资料(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发送至指定邮箱(****909116@qq.com),邮件命名格式:****基地二期设备调研+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
(三)现场征集日期: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时间)
(四)现场征集地点:****医院行政楼6楼会议室。
(五)本次调研不接受口头报名、不收取任何调研费用。
1.本次公告仅为采购需求征集及市场调研,属于政府采购前期准备工作,不属于正式采购招标公告,不涉及采购中标流程,本次调研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调研,结果仅作为本项目采购方案编制、预算测算、参数制定的参考依据;后续正式采购活动将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调研单位有权对征集的设备参数、报价、服务方案进行筛选、论证、优化。筛选评估将综合考量产品技术参数符合性、报价合理性、服务能力、高原适配性等维度,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不予退回,调研单位对资料严格保密;
3.供应商须保证提交资料真实合法,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恶意报价等行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相关规定,在后续正式采购活动中依法予以限制。
4. 本次调研仅收集市场信息,不构成任何采购承诺,调研单位将参考征集信息,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编制采购方案并依法实施采购;调研单位将在综合评估所有参与供应商资料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作为采购需求论证的客观依据;明确不向单一供应商反馈其他供应商的具体报价信息,保护商业信息安全。
5.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采购单位:****
联系人:饶老师
联系电话:0837-****750
报名电子邮箱:****909116@qq.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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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