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一、项目名称:某部洗车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洗车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初步技术 |
数量 |
总预算 (万元) |
备注 |
| 1 |
某部洗车服务 |
详见附件 |
1 |
0 |
服务时间3年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经营范围须含汽车装饰、洗车服务或车辆清洗美容等相关内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一)此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二)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部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反馈方式
(一)联系人:徐老师
(二)电子邮箱:****@qq.com
(三)联系电话:010-****7544
(四)地 址:**市**区
(五)材料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企业登记表(附件2)和针对公示内容的具体意见建议(加盖公章),文档命名格式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