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人工耳蜗等13类医用耗材集采协议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采购范围
1.国家组织的人工耳蜗和外周血管支架类集采第二协议年、骨科脊柱类集采第三协议年;
2.**省组织的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含套装)、微导丝、明胶海绵、栓塞胶、栓塞微球等5类医用耗材集采第二协议年;
3.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采第三协议年;
4.**省牵头组织的心脏起搏器接续集采第二协议年;
5.**省牵头组织的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集采第二协议年;
6.**省牵头组织的输液器和血液透析浓缩物2类集采第二协议年。
(三)执行时间
2026年5月31日。
二、具体步骤和操作方法
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 耗材招标管理 -- 产品项目关联 ,将增补中选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6年5月22日前完成。
2.配送关系维护。2026年5月20日前,中选企业应对上一年度已维护的配送关系完成调整确认。如配送企业在采购协议期内无法正常履行配送义务的,中选企业应及时向所属医保部门报告并更换配送企业,相关采购协议配送关系予以终止。
3.协议签订。我院将于2026年5月26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6年5月30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4.产品质量监管和配送服务。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 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我院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于不响应采购需求、供货规格不全等失信行为,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要求,对相关生产、配送企业进行失信行为处置。对采购周期内发生的不诚信行为,我院有权上报按照《****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采购平台
各单位通过**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dzpz.ylb z.gansu.****.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 x)进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以下简称 招采子系统 )。
四、协议签订
请相关供应商携带以下资质于2026年5月26日前来********中心4楼410****办公室签订三方协议。
1、供应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
3、国产产品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进口产品提供国内总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
5、各级代理完整的产品授权书。
注:以上资质全部加盖公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6年5月30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配送企业及中选企业在我院签订协议10日后仍未完成协议签订的,将上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请相关配送企业及中选企业按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确保人工耳蜗等13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平稳落地,让家门口的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产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标采购科
联系方式:093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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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