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中心E座一单元20层09房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5月12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6月0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省**市**区**街道广深路(**段)287****中心 |
| 面积/数量 | 100.39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不允许 | 出租期 | 5年 |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3个月(3-6个月(大宗租赁(一次租赁5,000㎡及以上)享受6个月免租期;非大宗租赁享受3个月免租期。))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50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符合租赁优惠条件的企业(机构)在租赁优惠期内租金不递增。 其他企业(机构)和租赁优惠期结束后的企业(机构),研发办公用房租金递增率均为1.5%/年,配套商业用房租金递增率均为3%/年、宿舍租金递增率均为2.5%/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承租户须经出租方允许并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装修许可,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户承担。 | 资产用途限定 | 宿舍 |
| 履约条件 | 1.此次招租项目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本项公开招租物业为整体打包项目,不拆分招租。竞价人中选后,不得要求减退承租面积,不得转租、分租。 3.承租方必须要对租赁房屋的供电、供水及****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安装; 4.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处,不得擅自更改事先已提交的承租物业用途规划、不得发生转让、转租或分租。如承租方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园区升级改造或城市更新工作; 6.承租方已全面知晓物业现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能否用于办理自身所需的各项证照,并根据实际使用方式决定是否参与竞租,不得以物业现状、未取得产权证明、无法办理有关业务等为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要求出租方赔偿; 7.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出租方,提请出租方进行隐患整治,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行承担整治期间内的经济损失,并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检测和整治等行为,如承租方在出租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以上行为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且不赔偿承租方损失; 8.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人的消防及安全生产规定; 9.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10.承租方对该物业装修前,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招租方审核同意,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应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同时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11.除有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外,承租方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人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12.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除出租人要求或同意外,承租方对物业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进行破损或拆卸,须完整地无偿移交由出租人处置; 13.承租方需自行负责租赁范围内物业的维修维护,并承担全部费用。消防、租赁登记备案、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14.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权益或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或在该等权利、权益及该房屋上设置任何担保或障碍; 15.其他条件见《租赁合同》文本。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园区租赁优惠情况: (一)研发办公类用房: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企业首年租金5折,第2-5年租金7折;****政府确定重点引进或培育的项目、拟上市企业、省级及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海内外优质企业(机构)首年租金7折,第2-5年租金8折。以上企业租赁≥5000㎡免租6个月,<5000㎡免租3个月。 (二)配套商业用房:针对品牌商户(符合国际国内区域知名连锁品牌标准,可享受租金优惠):首年租金5折,第2-3年租金7折,第4-5年按原价逐年递增3%。租赁≥500㎡免租6个月,<500㎡免租3个月。 2.研发办公及商业办公物业的意向承租方最终需向出租方提供相关遴选资料,****政府审定后才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商铺及宿舍的意向承租方最终需向出租方提供相关遴选资料,且经出租方审定后才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3.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且最终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4.报价增幅为招租底价0.5元/㎡/月(人民币)的整数倍。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按首年首月租金标准收取3个月租金。 | 物业管理费 | 研发办公及商业12.5元/月;宿舍4.2元/月 |
| 空调费 | 进驻物业时,空调流量表未完**装,空调计费暂按13.5元/平方米收取,空调流量表安装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以1.3元/度按流量计费。 | 其他 | 其他具体按实际发生缴交。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领导班子审定后,可采取直接出租或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招租。物业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物业招租底价。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由出租方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具体公告期限以出租方要求为准),未征集到则继续**公示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方。2、直接终止公开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或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竞价人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经营、信誉优良,近三年没有不良经营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现竞价人存在违反诚实经营不良记录、出现安全责****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4)资格条件2条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6月01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2,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6月01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公司 | 地址 | **市**区**街道**东路40号208室 |
| 联系人 | 曾工;龙工 | 联系方式 | 0755-****8313;0755-****9844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区属国企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深宝国资[2025]42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出租方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 4.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方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则处置。 5.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