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废旧资产一批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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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资产一批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2.6237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6-05-12
2026-05-18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013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废旧资产一批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

该批资产为****废旧资产一批,转让标的的瑕疵情况具体以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状态及品质等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转让标的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 1、该批资产为****废旧资产一批,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转让方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出现安全事故及纠纷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公告中披露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2、受让方若需要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卸分解的,必须经得转让方书面同意。提货时涉及的拆卸、运输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货过程中导致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提货结束,应确保场地的干净整洁。 3、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号:330********050007504;开户行:****经济开发区支行;账户名称:****)。待标的提取结束,经转让方确认无误后,保证金无息退还。若由受让方原因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的,该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该保证余额不足2万元,受让方应当即时补足。 4、挂牌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确认)。 5、标的看样地点: (1)**市婺**南二环路西段与金星南街交叉口**新能源汽车小镇。 (2)**市婺**金衢路199号物联科技大厦 (3)**市婺**四联路398****中心 看样时间:2026年5月15号上午9:30,意向方需先在(1)门口后集合统一看样,逾期不再统一安排看样。看样联系电话:黄女士,177****7933。 6、意向方报****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0138,地址:**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11室。 7、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省**市婺**西关街道李渔路1313号**信息经济产业园5号楼A-309室(自主申报)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26273B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2.6237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3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20********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款付清成交款转让价款,转让价款汇入指定账户(户名:****,账号:120********00319644,开户行:****开发区支行)。 四、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 五、受让方需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逾期未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的,按照1000元/天缴纳延时违约金。 六、转让资产,一切以标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务必查勘现场,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格将不作任何调整。 七、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八、在收到双方交接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甲方指定账户(账号:330********050007504;开户行:****经济开发区支行;账户名称:****)。 九、其他未尽事宜以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标的看样地点: (1)**市婺**南二环路西段与金星南街交叉口**新能源汽车小镇。 (2)**市婺**金衢路199号物联科技大厦 (3)**市婺**四联路398****中心 看样时间:2026年5月15号上午9:30,意向方需先在(1)门口后集合统一看样,逾期不再统一安排看样。看样联系电话:黄女士,177****7933。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9-****0138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黄女士 电话 177****7933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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