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水稳拌合站生产线、简易板房等报废资产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5-12 |
| 2026-05-18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0709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水稳拌合站生产线、简易板房等报废资产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其他 | 本次转让标的为水稳拌合站生产线、简易板房等报废资产;主要包括水稳拌合站生产线、简易板房、变压器、雨棚架等。上述数据摘自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资产数量、重量、规格、型号、具体组成等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中水稳拌合站生产线、简易板房等须由受让方自行拆除受让,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拆除相关措施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5.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标的现场地面、周边进行开挖,除非征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6.标的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图片、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具体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7.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参与竞价即不得变更。 8.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稿。 9.挂牌期间将统一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时间:2026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看样地点:**市婺**宾虹星城对面;看样联系人:程宇哲189****2701。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婺**丰亭西路43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971992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7.6473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80000元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20********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据实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80000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 四、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五、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六、转让方应在标的处于可装卸、搬运状态前2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交接。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自交接完成后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2日内进场(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并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运输。为保证转让方工程顺利推进,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的施工安排并保证运力充足,确保转让方的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七、受让方应自行组织人员、工具等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的看护、保全、重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八、受让方对本次标的资产在拆除、搬运、运输、吊装、过磅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相关费用自理。受让方拒绝或拖延承担赔偿金给付责任的,转让方可以将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先予给付,如履约保证金不够支付赔偿金的,由受让方予以补足。 九、在拆除、搬运、运输、吊装、过磅标的时,受让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以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如受让方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操作;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转让标的中如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回收、处置的标的设备及物品,受让方必须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机构处置。拆除过程中若涉及相关拆除资质的,受让方须委托具有拆除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施工作业。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看样地点:**市婺**宾虹星城对面;看样联系人:程先生189****2701。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 、 3.资产交易合同(样稿)-水稳拌合站拆除.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0709 |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程先生 | 电话 | 189****2701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