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5包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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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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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体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5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收到供应商对成交结果的质疑,经采购人核实,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现将成交人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地址:**省合****开发区海恒社区**路37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

3.中标金额:246.00万元

4.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46.00万元

5.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2.49分

6.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品牌:**迈瑞

规格型号:Resona R9Q

数量:2套

单价:123万元/套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方式:0552-****168。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浍河路123号

联系人:毕翔

联系方式:139****6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金域蓝湾49号楼外铺1-11/2-11商铺

联系人:许艳

联系方式:186****3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翔、许艳

电话:139****6800、186****3525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1
中标通知
五河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5包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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