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标的位于****内。看样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2****9892。 2.标的拆除面积、拆除残值及费用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标的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3.****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委托合同》、《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书》、《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标的须受让方自行拆卸、搬运。受让方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实施,同时随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特别是非惰性建筑垃圾的处理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有关事项同步纳入行业征信管理。 6.公告中一切合同、协议、责任书条款以最终实际签订时的条款为准。 7.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 8.房屋拆除、搬迁、垃圾清运过程中,不可损坏原通信线缆、电力线缆、水管。 9.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授权处置单位,待转让方授权处置单位将原建筑内不计入建筑残值的物品(如装饰、家具、设备、绿化等)搬迁完毕后,方可处置剩余残值部分。 10.受让方拆迁后将现场场地恢复平整。 11.受让方拆除完毕须将相关验收合格证明及《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2.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3.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4.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及转让方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