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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公务用车、船舶、无人机、电动车保险服务):
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合同包1(公务用车、船舶、无人机、电动车保险服务):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无
| 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收到《付款通知书》3日内以现金或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1 | 公务用车、船舶、无人机、电动车保险服务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联系方式:0757-****8485-85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荷城街道张学村148****商铺
联系方式:0757-****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区小姐
电 话:0757-****8118
****
2026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