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供应商严格按照国航餐饮服务标准,为进入国航贵宾休息室的旅客提供安全、高质量、高标准的餐饮服务。
二、项目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规范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中国人民**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提供的食品、生产餐食的厨房环境、制作工艺、食品包装以及供应商配备、装运食品及供应品的操作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相关食****政府有关卫生管理的办法、规定。
(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需满足国航《自营休息室餐饮标准》(CAPSS-CA-19-300-2025V1)、《****公司自营休息室餐饮服务管理规程》(CAOP-GZB-CM-001-2023)的要求(详见附件)。
三、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一)工作地点:**龙洞堡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航自营休息室。 (二)工作范围:休息室自选餐台及明档区餐饮提供、物品管理、摆放、添加、保洁及简单问询服务;操作间卫生保洁;餐具清洗、消毒,****海关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毒餐具书面检验报告。 (三)餐饮配备标准:4、餐饮呈现标准参考《自营休息室餐饮标准》的要求(详见附件)。
5、由于休息室内无燃气明火设备,所有餐食均需要在运入休息室前完成加工,供应商应具有冷链或热链食品运输能力,相关工****海关的工作要求。
(四)服务人员要求
1、应满足**机场隔离区通行证办理要求。 2、身体健康,拥有从业人员健康证。3、上岗着统一服装,服装整洁,仪容仪表符合国航相关规定。
4、人员配置要求:按要求配备服务人员:高峰时段4人(含主管或领班),非高峰时段服务员3名。 (五)工作时间:供应商服务人员到、离岗时间须按照采购方自营休息室营业时间(营运时间不晚于国航当日第一个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110分钟,关闭时间应不早于国航最后一个航班登机时间,具体工作时间以实际航班为准),如遇航班不正常情况,应经采购方值班人员同意后离岗。(六)隔离区经营说明:
1.由于休息室在机场安检隔离区内,所有食材须经安检货物通道,经安检检查后方可进入。
2.**机场对隔离区内使用刀具有严格管控措施,供应商须按照机场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3.供应商须为全部员工办理**龙洞堡机场隔离区通行证。
4.隔离区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供应商应提前、充分了解隔离区供餐的特殊性,评估自身供餐能力和潜在风险。
四、验收标准
根据合同条款进行验收,确保供应商按照国航《自营休息室餐饮标准》(CAPSS-CA-19-300-2025V1)、《****公司自营休息室餐饮服务管理规程》(CAOP-GZB-CM-001-2023)要求提供相应服务,供应商在合同履约前组织员工学习服务标准及业务流程。采购方将不定期对供应商提供餐饮服务的及时性、餐饮质量情况、服务人员服务礼仪等开展检查。如发现供应商有管理、服务等不合格项目时,采购方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并监督供应商采取措施改进达到要求。
五、环保要求
(一)供应商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外,还应遵守采购方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要求。
(二)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用可降解餐饮用品、垃圾分类的处理等。
(三)供应商应按国家法规合法处置废弃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废弃物的清运过程中应采取防泄露、扬撒、火灾的措施。
(四)供应商对其配送中环境噪声污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五)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如果因环境****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采购方将提出整改意见,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予以实施。对整改不符合或拒绝整改、或者对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采购方将会采取减少服务、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
(六)采购方日常的监督检查,供应商应予以配合支持,积极落实采购方提出的整改措施。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结算方式
(一)按照实际进入休息室的旅客人数进行结算,每日航班结束后后通过国航休息室服务管理系统打印《国航贵宾休息室准入名单》,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二)每月1-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供应商按上月《国航贵宾休息室准入名单》接待旅客人数向采购方开具《国航贵宾休息室餐饮外包服务结算单》,并由采购方确认无误后,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采购方应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符合结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供应商。
七、安全要求
(一)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因供应商经营、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后果及法律责任。如供应商违反安全管理责任条款,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二)供应商应遵守涉及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机场控制区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采购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三)供应商在休息室服务期间,****政府、采购方及机场管理机构有关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检疫、防疫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范用水、用电及从事安全生产作业。
(四)供应商员工应服从采购****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挥,遵纪守法,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参与走私、偷渡等违法活动。
(五)供应商在休息室服务期间,应采取必要按安全措施,承担餐饮服务一切安全责任。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严格管理,维护采购方利益,杜绝一切有损采购方利益的行为发生,如:安全、秩序、公共财产等。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方设施损坏、丢失的,供应商负责修复或赔偿。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第三方(包括不限于旅客和采购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六)隐私保护:供应商服务人员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采购方旅客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骚扰、打扰旅客,保障其隐私与休息不受侵犯。
八、违约责任
(一)若供应商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采购方组织的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中发现供应商有管理、服务等不合格项目时,按照服务质量检查标准实施考核兑现,每扣1分价值¥100元(人民币壹佰元整),采购方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国航休息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通知单》并扣分,同时在支付给供应商的当月外包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应的处罚款项。当供应商没有按照《国航休息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通知单》要求时限完成整改时,按整改通知单所扣分数的双倍进行扣罚。
(三)在三个月内累计扣分超过20分(含)时,采购方书面通知供应商就供应商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供应商应按期完成整改,并及时向采购方上报整改报告。如确因供应商人员问题影响服务质量,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如供应商未按期完成整改,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当月餐饮服务费。
(四)因供应商责任造成旅客有效的现场投诉投诉,经核实,每发生一次扣5分。服务人员收到通过国航服务质量管理系统下发的有效投诉,经核实每发生一次扣10分。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三次或连续三个月发生旅客有效投诉,在扣除供应商相应分值的基础上,采购方将扣减当月常规服务费总额的5%作为罚金。若采购方由此受到的损失高于该违约金的,则由供应商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再支付上述违约金)。
(五)因供应商责任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各项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卫生检疫、消防安全或工作失职)造成消防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给采购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带来损失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及人身伤害所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支出)。
(六)供应商如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采购方工作要求,严重影响采购方业务的开展,采购方可提前终止协议,供应商应支付给采购方当月应支付服务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七)供应商提供的餐饮及用品必需符合国家卫生检验、检疫标准、具有正式厂家出厂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使用范围使用,一旦发现供应商使用劣质物品或使用不当,给采购方或旅客造成任何损失的,供应商须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供应商不得将业务转包给第三方,若供应商私自转包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内容,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协议拟签署期限
三年。
|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主要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食品经营、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现场制作及销售等。 |
|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中国人民**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提供的食品、生产餐食的厨房环境、制作工艺、食品包装以及供应商配备、装运食品及供应品的操作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相关食****政府有关卫生管理的办法、规定。 |
| (三)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 (五)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六)供应商须具备进入**龙洞堡机场内场资质;相关人员须持续具备或可办理龙洞堡机场隔离区通行证。 |
| (七)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政府采购网http://www.****.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 ****集团受限供应商,****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集团采购项目过程中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十)未通过供应商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并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正向扫描,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
| 3.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填写完整,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并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
| 4.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填写完整,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
|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 htm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不存在严重违法信息记录以及影响协议履约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记录。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近期查询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完整版报告获取方法:在网站打开报告后,自行点击网页右上角“发送报告”到邮箱,收到邮件后打印完整报告),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异常经营等情况,须另作书面澄清,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 |
| 6.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政府采购网http://www.****.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截图,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
| 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近期查询到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完整版报告获取方法:网站首页输入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跳转至对应页面后,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即可生成完整报告,下载PDF),加盖鲜章,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异常经营等情况,须另作书面澄清,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打印页,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
| 8.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影响合同履约的行政处罚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声明,内容格式自拟,落款处签署供应商名称、日期,并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
| 9.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尚未完成审计,则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每页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则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每页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
| 10.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机关****银行电子回单,每页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如存在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
| 11.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据(社保部门出具****银行电子回单,每页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
| 12.提供有效期内《中国人民**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
|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场地设施。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
| 14.供应商承诺具备为员工办理**龙洞堡机场隔离区通行证的能力,同时具备携带本项目所需物料/工具等物资进入机场隔离区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承诺函自拟,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员工隔离区通行证和近期完成的物料/工具进入机场隔离区的申报手续)。 |
| 15.供应商认为可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加盖鲜章,制作成PDF文件。 |
| 1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集团准入供应商审核,均不具备参与本项竞争的资格。
(二)请按照对应序号上传报名资料,所有资料盖报名须单位鲜章,须为PDF扫描件且名称和内容对应(请勿以图片形式上传,请勿分页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辨)。
****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关于“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置的须知》。
(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