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龙山镇永林村预制厂地块拍租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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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厂地块拍租交易公告

******预制厂地块拍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预制厂地块拍租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

委托方

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8日;

2.咨询展示期: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8日;

3.自由竞价期:2026年5月19日10:00至10:10(延时除外),自由竞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面积(㎡)

租期(年)

第一周期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预制厂地块

/

/

约72705.5

10

35.7708

3.5

1.标的坐落位置:大**镇永林村。

2.标的权属情况:土地所有权归****所有,现对该闲置地块进行拍租,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本次出租的标的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并联系委托方。

4.本项目第一周期起拍价:35.7708万元/年,每次加价幅度:3500元或3500元的整数倍递增叫价。

5.本项目租期 10 年,租金按固定周期、分阶段递增执行,各周期内租金标准保持不变:

(1)第 1-4 年(第一周期):执行基础年租金,以本次竞价成交年租金为准;

(2)第 5-7 年(第二周期):年租金在上一周期基础上一次性递增 3%,本周期内租金固定;

(3)第 8-10 年(第三周期):年租金在上一周期基础上再一次性递增 3%,本周期内租金固定。

租赁期内,除上述约定的递增外,租金标准不再因市场行情、经营状况或其他任何原因调整。

标的租赁

用途要求

仅限于承租方从事合法经营。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十日完成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本拍卖标的不接受联合竞租。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整体出租(地块内**、枇杷、梧桐、桂花等留存苗木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块内杂草、苗木(甲方另行注明的除外)、既有地上建(构)筑物等,均由承租人结合自身经营需求自行清理处置,相关全部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须在竞价报价时综合考虑,委托方不因此补偿任何费用。

3.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承租人擅自使用上述不在租赁范围内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由此产生的全部安全风险、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地块内**、枇杷、梧桐、桂花等留存苗木(详见合同附件苗木清单),不纳入本次租赁范围,所有权归属委托方所有。租赁期内,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迁移该部分留存苗木的,须提前 30 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申请及迁移专项方案,经委托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该部分苗木迁移由承租人自行组织实施,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迁移仅限在本租赁地块红线内另行选址栽植,不得移出地块范围,不得擅自砍伐、损毁、变卖或私自处置该部分留存苗木。承租人若存在未报批擅自迁移、移出地块、违规处置该部分苗木、未按审批方案施工等任一违约情形,均视为根本违约,委托方有权按该部分苗木资产竞得成交金额的 2 倍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同时承租人须承担该部分苗木损毁赔偿及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本条约定留存苗木外,地块内其余果树及其他各类苗木,由承租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自行清理、处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参与竞价报价时须自行综合考虑该因素,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补偿及费用。

5.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

6.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不得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减免、缓交或拒付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政府征收、规划变更等原因需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据实结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委托方不向承租人支付任何装修补偿、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经营损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9.租赁期满或合同依法终止后,承租人须在10 日内将租赁标的完好交还委托方,并按以下类别对投入资产进行处置,承租人不得就任何投入提出补偿、赔偿或折价要求:

(1)建筑物、构筑物、固定装修装潢:与土地、房屋、场地形成附合、不可拆除或拆除将严重损毁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墙体、地面、吊顶、管线、固定门窗等,无偿归委托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损毁;

(2)地表附属物、硬化地坪、管网设施:场地硬化、道路、围墙、排水沟、绿化、供水供电管网等与场地不可分割的地表附属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拆除。

(3)可移动设备、设施、物品:未形成附合的空调、机械设备、办公家具、货架、可移动工具等可分离资产,由承租人在10 日内自行搬走;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不予补偿;

(4)场地恢复:承租人须将租赁地块恢复至合理使用状态,清理建筑垃圾、杂物,确保符合交还要求;未按要求恢复的,委托方可代为清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10.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11.资产运营管理配合事项:(1)本租赁地块产权人为****,租赁期内该地块全部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由******公司独家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巡查、安全管理、维修协调、合规检查、台账登记、租金催收核对、投诉处置、突发事件应对、风险管控等。(2)成交人(承租人)竞得标的并签订租赁合同后,须无条件认可并全面配合******公司开展上述运营管理工作,服从其统一管理安排,不得拒绝、阻挠、妨碍其正常管理行为;涉及资产使用、改造、安全等事项均应与******公司直接对接办理。(3)成交人已知悉并确认:******公司系受产权人委托实施运营管理,其管理行为合法有效,成交人不履行配合义务导致的一切损失、责任及违约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标的以网络电子竞价拍卖方式****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进行,价高者得。竞价网址:http://220.****.5.14:90/EpointBid_JingJia/login/bidderlogin。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竞租人请于2026年5月18日17时30分前从本单位或本人账户将竞租保证金缴****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报名时另需缴纳材料费200元,售后不退)。缴款后,****公司报名。报名时,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竞租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竞拍申请承诺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竞租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和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7时30分,保证金到****公司分配给竞租人登录电子竞价系统的账号和密码。标书代写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户(转至以下任一账户):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路支行

账 号:175****74275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交通银行****支行

账 号:834********180****00243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分行**路支行

账 号:623********00697814

材料费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公司**华银支行

账 号:225********1000002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参与成功,****不承担任何责任。标书代写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交易二部(一)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携****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由****办理交易保证金退款手续。

注: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不承担任何责任。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交易二部(一),联系电话:0556-****15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意向受让人报名时需缴纳材料费200元,该费用缴纳后无论是否竞得均不予退还。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交易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aqggzy.****.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5.根据《关于印发**市公共**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八、联系方式

1.委托方:****

地址:**市**区龙眠山路与振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办公楼

联系人及电话:冯先生/0556-****050

2.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交易二部(一)

联系人及电话:武惠梅/0556-****151

3.****管理部门:****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宜园路16号

联系人及电话:丁先生/0556-****102

九、附件

1.《电子竞价须知》《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网络电子竞价风险告知》;

2.《竞拍申请承诺书》《承诺函》;

3.《授权委托书》。

1.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2.一旦参加竞买,即标明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委托单位、拍卖机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时,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标或拒付成交价款。拍卖公司对标的品相及质量不做任何担保。拍卖公司也不因标的的实际差异对成交价做任何调整。

3.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及****。

代理机构名称:****

委托方名称:****

2026年5月11日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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