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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一次,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知其所有人参加安全检验。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现对790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见附件)进行检验提醒,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在机具检验有效截止日期前90日内到射****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0515-****6548。
附件:**县检验有效期截止日期至2026年6月30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台帐.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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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