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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清溪路100号1505室;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0551—****2271;
四、采购项目名称:《法治时空》电视栏目;
五、拟采购类型:服务;录制52期《法治时空》;
六、采购预算金额:90万元;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是**省内唯一的省级电视媒体和唯一的省级电视播出平台,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业务为一体的****传媒机构,拍摄制作团队优良,在省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法治时空》电视栏目将在****农业科教频道黄金时段播出,并同步在**卫视面向**播出,打造“卫视**首播+地面频道复播+全媒体小屏扩散+线下场景落地”的融媒体传播格局。
3.****拥有《法治时空》电视栏目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有权对节目名称、定位、形式、内容等进行修改、升级和再创作。以《法治时空》栏目为模板进行升级,能够最大程度延续品牌效应,快速形成传播效果。
4.**电视台团队导演深耕政法宣传领域,熟悉政法系统工作流程与业务特点,屡获省内新闻奖,曾荣获“**十佳栏目”称号,获得相关部门和业界肯定和认可。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市**区龙图路666号;
十、公示期限: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8日(注:必须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限从公示开始日期次日算起);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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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