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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服务大厅****中心1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601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高延水、白金风(曾用名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棉西小区一区1号楼3单元101室 |
鲁禹房权证**市字第****297号 |
高志刚、高永刚 |
| 2 |
高延水、白金风(曾用名白**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建设路如意巷北马庄村 |
禹国用2004第0526号/鲁禹房权字第****336号 |
高志刚、高永刚 |
****
2026年5月11日